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山西 > 企业单位 > 正文

000767):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关于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发布日期:2022/9/27 16:27:01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2-09-22

原标题::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关于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关于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太原市长风商务区长兴路1号华润大厦T4座34-35层030000

34-35/f,buildingT4,Chinaresourcesbuilding,no.1changxingroad,changfengbusinessdistrict,taiyuancity.

电话/Tel:0351-2715333\4\5\6\7\8\9

E-mail:office@huajulaw.com

www.huajulaw.com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关于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以及《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安燕晨、余丹律师出席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核验了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全过程。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

进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九届董事会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

年9月22日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9月6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会议召开十五

日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2022年9月22日上午9:00,本次股东大会在太原市晋阳街南一

条10号漳泽电力15楼1517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刘会成先生出席

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上午9:15至

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

时间、地点一致,董事长刘会成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网络投票时间符合《会议通知》的要求。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

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

授权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229,349,8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4538%。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

208,155,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650%。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15人,代表股份21,194,173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0.6888。

2.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5人,代表

股份21,194,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88%。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1,194,173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88%。

经核查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授权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列席会议的人员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与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

提出新议案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了《会议通知》中载明的全部议案。

四、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式进行了表决,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2.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

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的统计数。

3.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

资者的投票结果进行了单独统计。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相关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为煤业集团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

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233,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32%;

反对1,111,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48%;弃权

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77,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317%;反对1,111,9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466%;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会

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签名。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提出新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二份由本所提交公司,一份由

本所留档。

(以下无)

最新企业单位
  • 000767):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关于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09-27

    来源时间为:2022-09-22原标题::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关于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关于晋能控……

  • 房车情侣被嘲“停车场乞丐”当事人:不在意别人看法房车情侣被嘲“停车场乞丐”当事人:不在意别人看法09-27

    9月2日,话题#房车情侣回应被叫停车场乞丐#冲上微博热搜。在话题里,一对情侣通过视频回应着因居住房车而引发的争议。他们说,选择住房车是一种生活方式,他们不会在意……

  • 主流媒体山西门户09-20

    来源时间为:2022-9-5中秋节承载了中国传统人伦的核心价值,更是对古老中华魂的一种传承与祭奠。[详细]聚焦2022年太原能源低碳发展论坛2022年太原论坛主……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